单位和个人缴付企业年金时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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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是《万帮会计》为您服务的132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编者按:在实务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给员工缴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那么企业和个人在缴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时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关注,现与大家探讨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在实务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给员工缴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那么企业和个人在缴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时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关注,现与大家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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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这是《万帮会计》为您服务的132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在实务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给员工缴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那么企业和个人在缴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时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关注,现与大家探讨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在实务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给员工缴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那么企业和个人在缴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时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关注,现与大家探讨如下。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性质。
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缴付环节和投资运营不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规定: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第二条规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缴付环节和投资运营不缴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年金环节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
可见: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年金环节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
四、在规定范围内的为本单位全体员工购买的年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不难看出,在规定范围内的为本单位全体员工购买的年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递延纳税,也属于一种税收优惠。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参考文件: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思考:企业仅为高管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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