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奖励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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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集提示】上几期我们介绍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问题。本期探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奖励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股权奖励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应符合的条件。【案例内容】年1月8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深圳某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股权奖励计划,以公司股权为标的,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向19名核心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骨干进行股权奖励,即被奖励人员持有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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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本集提示】
上几期我们介绍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问题。本期探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奖励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股权奖励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应符合的条件。
【案例内容】
年1月8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深圳某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股权奖励计划,以公司股权为标的,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向19名核心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骨干进行股权奖励,即被奖励人员持有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对激励对象进行股权奖励。其中向研发部经理谭某奖励股权对应股份1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奖励股权应持有满三年后方可出售。2016年底公司每股净资产为5.2元。
公司由于不清楚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于是向财税健谈专栏吴老师咨询。
【财税问题】
新三版挂牌公司实施股权奖励,雇员个人取得的股权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应符合哪些条件?如何把握?
【税法依据】
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最早于2014年1月1日起,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后于2015年1月1日起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统称示范地区)实施,自2016年1月1日起,推广到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自2016年9月1日起,再次扩大到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权奖励。有关股权奖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列表说明如下。
【案例分析】
案例中公司于年1月实施股权奖励,如符合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的递延纳税条件,可以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如不符合条件,则应在实施股权奖励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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