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企业在品牌建设过程中,应如何利用好政府的支持?(深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28 00:55:14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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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在几年前,深科信-深芓君曾看过一篇学术论文,提到“目前我国品牌建设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品牌质量不够高,品牌的意识不足,品牌培育不够,品牌保护不严,品牌评估不定,品牌制度不全。”如今,这么多年过去了,抛开过去滞后的种种现象不说,现在我国在品牌建设上,不管是政策扶持,还是企业对品牌的打造,都出现了极大的突破。

今天,我将围绕以下3点,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企业品牌建设与政府扶持的问题:

1.政府扶持与企业品牌建设的关系;

2.对于企业的品牌建设,政府扶持力度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3.政府扶持企业品牌建设,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一、政府扶持与企业品牌建设的关系

品牌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没有哪一个品牌,能一夜深入人心,并为用户们所喜爱。衡量一个品牌,最基本的指标则是“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与品牌联想度”。

因此,企业打造强势品牌,就必须要将品牌运作上升到战略层面。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即,政府扶持。

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就一直致力于提升中国品牌竞争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推动实现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关于品牌建设的内容,其主要包含有以下几点:

·深化商标注册管理体制改革

·切实加强注册商标行政保护

·全面构建品牌培育服务体系

·统筹推进产业区域品牌建设

·大力开拓品牌发展国际空间

所以,政府扶持与企业品牌建设,可谓相辅相成。品牌实力的打造,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还可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对于企业的品牌建设,政府扶持力度主要体现在哪里?

企业在品牌建设过程中,应如何利用好政府的支持呢?

事实上,政府扶持品牌建设,大致有两个方向:一是品牌培育奖励,另一个则是名牌/商标认定奖励。

以下主要介绍深圳市、广州市和惠州市的。

深圳市

深圳市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

(深圳市经信委)

一、支持领域

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它优势产业。

二、支持方向

(一)企业品牌提升奖励:主要支持品牌设计策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策划、品牌市场调查等品牌规划咨询活动;支持专业展会、品牌网络推广、媒体宣传、品牌宣传资料印刷等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等活动,以质量促品牌,提升深圳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铸就深圳品牌,推动深圳品牌国际化进程。

(二)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主要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共性质的区域品牌规划咨询、形象设计、品牌价值评估、媒体宣传和资料采编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通过讲座培训、交流研讨、论坛等方式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方法在企业的应用,提升企业的品牌管理水平。

三、奖励标准

(一)企业品牌提升奖励:事后奖励,按照实际发生投资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专项审计确认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请一个项目,同一企业不得连续超过三年获得该项奖励(含原企业品牌培育奖励项目)。

(二)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事后奖励,按照实际发生投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品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品牌提升奖励的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2、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的企业(适用于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授权公司为被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

3、上年度主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4、上年度品牌提升投入不少于150万元。

(二)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

申请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的单位须为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除以上条件外,申请企业品牌提升奖励和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的申报单位均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项目或活动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或活动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2、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报单位,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本资金资助。

区级认定奖励

罗湖区

1.品牌创建扶持内容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争创品牌。对上一年度在品牌创建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

2.扶持对象

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认定;

宝安区

奖励对象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首次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称号。

奖励标准

1.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对经区认定的老字号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品牌建设宣传补贴。

4.同一级别的奖励只享受一次。

5.对获得以上品牌认定的同一企业,给予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30万元。

龙华区

1.资助对象

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资助标准

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创建资格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创建资助200万元。通过验收批准命名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奖励100万元。

龙岗区

一、【品牌餐饮业专项扶持】

扶持范围

1.通过HACCP认证并获得国家五钻级称号的餐饮服务企业。企业应在获得相关认定的当年或第二年提出扶持申请。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深圳市知名品牌”称号的餐饮服务企业。企业应在获得相关认定的当年或第二年提出扶持申请。

扶持标准

1.对通过HACCP认证并获得国家五钻级称号的餐饮服务企业,按该企业获得称号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或“中华餐饮名店”称号的餐饮服务企业按该企业获得称号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餐饮服务企业按该企业获得称号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获得“深圳市知名品牌”的餐饮服务企业按该企业获得称号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

二、【商标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续期者不在扶持范围。企业应在获得相关认定的当年或次年提出扶持申请。

2.扶持标准

获得一个“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获得一个“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先获“广东省著名商标”再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以每个商标50万元为上限补差。

南山区

1.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创优评级,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资助标准

受理申报当年的前两个年度内(以证书日期为准)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商标最高奖励50万元)。

大鹏新区

1、审批内容

辖区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扶持。

2、支持标准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或广东省著名商标产品或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

光明新区

申报对象

对品牌创建项目(包括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深圳知名品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扶持;

资助标准

1.上一年度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上一年度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上一年度新获得“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上一年度新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广州市

广州市质量品牌提升项目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一)提升质量品牌技术创新项目。

支持广州市工业企业以提高产品质量、培育自主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和信誉度等为主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改善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质量管理方法、产品标准、生产服务、产品宣传推广等环节的技术创新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质量品牌建设平台项目。

支持广州市工业行业协会以行业作为平台,通过培训、学习、考察、交流等手段组织行业内企业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标准化、自主品牌培育等方面服务于企业质量品牌建设的项目。每个单位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提升质量品牌技术创新项目

1.申报的工业企业应在广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项目在广州市实施建设,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要求在年12月底前建成。

5.2016年度已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获得两个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参加本次申报。

(二)质量品牌建设平台项目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工业行业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具有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3A等级以上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及购买服务的资质。

3.具有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4.项目要求年底前完成。

广州以下辖区:

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的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惠州市

惠州品牌奖励项目

年8月14日,《惠州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惠州市经信局网站公示。

奖励范围:

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或组织,只要其或其产品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称号(以下统称名牌)一种或以上,就拟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1.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按该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市、县(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计算,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计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对新获评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及优质品牌的企业,按该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市、县(区)地方留成部分的30%计算,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计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3.对新获评地理标志产品的,对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协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对新获评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已享受奖励资金,以后年度获同级别名牌认定只予表彰。

三、政府扶持品牌建设,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前面说到,一个强势的品牌,基本上是由“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与品牌联想度”来决定的。企业在品牌营销的过程中,势必会花大量的金钱与精力在上面。

因此,政府扶持品牌建设,对企业来说,其好处有:

1.商标/名牌认定,可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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