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系统升级,稽查更加严格,这4种情况不缴纳个税,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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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年8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稽查更加严格,这4种情况不缴纳个税,有风险1、单位赠送礼品: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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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年8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稽查更加严格,这4种情况不缴纳个税,有风险
1、单位赠送礼品: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外购礼品用于交易应酬企业所得税按照业务招待费规定限额税前扣除,外购礼品用于交际应酬增值税不得抵扣,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作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处理。
2、私车公用,按照租赁合同固定支付租车费用:企业按照租赁合同,固定支付租车费,个人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税目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若每月租车费不超过800元,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车补随工资发放到个人,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发生的考察费、差旅费、差率费津贴、旅游费: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单位每月把公司餐费补助随工资发放到职工工资卡中:用餐补贴随工资发放到个人,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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