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有何区别?(不动产纠纷律师,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3 06:58:02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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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在买房子的过程中,通常要先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这个登记的文件就是不动产登记簿,然后,经过一段时间,相关部门会陆续下发房产证,即权属证书。在法律意义上,我们如何分辨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在法律上的区别,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有所区别。许多买房人认为,权属证书,即房产证就代表了房子归属于谁,只要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那么这个人就是房子的所有人。但是,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如果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的话,即使是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产权也是夫妻二人所共有的。因此,在买房的过程中,不光要看房产证的记录,还需要到登记机构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只有登记簿的记载才具有最终的证明力。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的话,权属证书只是登记机构发给当事人的权利证明书,无法保证记载的正确性,单纯的信赖房产证也不一定构成善意取得。

不动产登记簿与房产权属证书都需要服从于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在法律中,不动产登记簿也比权属证书更具有公信力。《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表明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的法律依据,房屋的物权归属与内容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依据,而房产证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

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可以先向登记机构查阅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是否设立抵押等等,物权法的第十八条也规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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