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提升税收征管质效(滨州税收政策,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30 08:24:56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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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4月1日讯近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州市地方税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有关情况。

为有效解决企业破产或法院进行司法拍卖、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等环节税费征管信息采集不畅通等问题,以及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申请法院协助实施强制措施的流程,市法院和市国、地税联合确立县级试点单位,制定《关于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从涉税信息传递、税费征缴协同、联合执法、失信评价、定期联席会议等5个方面,对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的事项、流程和操作规范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开创了税务部门与法院执法联动的新途径,在强化涉税信息传递、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优化税收执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统一思想,积极配合,迅速打开局面。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费征缴协同联动工作,依法履职,各尽其责,优势互补,积极配合。坚持依法办案、依法治税,坚持有利于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税收征管,有利于民生和社会稳定原则。对于协同联动工作范围问题,坚持明确事项先行推出,暂不确定事项实行梯次会商原则。要从不动产拍卖、变卖涉税事项入手,积极开展工作,迅速打开局面。对其他涉税信息,要抓住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梯次会商,针对不同类型涉税信息,制定简便、有效的查控、传递办法。

二是确定涉税信息联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作为信息传递、配合协作的联络部门,并明确工作人员作为日常联络员。各县(区)人民法院、税务机关确立相应的联络部门。

三是积极开展涉税信息传递。法院按照规定,依法及时将有关文书上传“裁判文书网”,将有关拍卖、变卖案件及时上挂“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上述方式,积极筛查涉税信息;对需要重点关注的涉税信息,需要人民法院提供详细情况的,共同密切配合、协商办理;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应逐步健全信息交流机制,人民法院获取的其他涉税信息,不违背保密规定又能够传递的,通过适当方式向税务部门传递。

四是人民法院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在执行程序中,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被执行人(纳税人)的法定税费(不包括买受方应缴纳印花税、契税等税费),依法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支付。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如果纳税人历史欠缴税费发生在该财产依法设定担保之后,则该部分欠缴税费不得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被执行人(纳税人)的历史欠缴收费基金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人民法院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税款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做好税收政策解释和税款测算工作,出具扣税通知书,扣划税费入库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具完税凭证,并抄送法院。对发现的其他重大涉税案件,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可及时会商,依法办理。

五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税务机关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人民法院、国税局、地税局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三方有关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总结涉税信息传递、税款罚款协同征缴、执法联动机制、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配合协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探讨下一步配合协作的思路和办法,制定和改进相关工作制度等,遇紧急情况,经各方同意,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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