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与你息息相关的八个重大问题!(避免个人所得税,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5 06:54:34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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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亲爱的各位小钥匙们你们好,我是你们无微不至的金钥匙老师,最近个税修改草案正在稳定的边缘疯狂的试探着,那么我们今天主要是来说一说这次个税改革的八大问题!

公众翘首以盼的个税改革终于启动。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会上作说明。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年7月28日。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内容包括:首次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

38年来,个税法经过6次修正,而距离最近的一次修法已过7年。随着国人经济实力的普遍增强,工作生活选择的多元多样,单纯提升“起征点”已不足以满足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全部期待。而根据目前已披露的内容,本次修法从纳税结构、税收制度等层面综合考量,出台一揽子政策,力度超过以往,甚至被不少人认为是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发布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次税制改革对综合所得的中低收入者减税效应更为明显,修法将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被视为是对现有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那么,应如何理解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涉及的修改内容?此次修法会给纳税人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中国经济周刊》结合刘昆部长的“说明”,邀请权威专家,围绕8个重点问题进行相关解读。

一、哪一类人税负下降最明显?

毫无疑问,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下降最明显。

从具体内容看,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编者注:即起征点、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加上税率级距(编者注:指累进税率表中,每一等级的最低所得额与最高所得额之间的距离)调整,并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一揽子政策带来的减税力度超过以往。

“此次个税法修改,个税纳税人普遍减负,但是具体减多少还得看综合因素,比如专项扣除多少、附加扣除多少,另外还有税率级距调整多少。”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原所长刘佐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若只考虑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税率结构优化调整两个因素,记者粗略测算发现,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税负变化不同。

以北京城镇职工为例,在考虑“三险一金”扣除(编者注:因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不需个人缴纳,故只考虑“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月收入的22.2%计算,缴费基数上限为25401元)的基础上,记者为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算了一笔账(见表1)。

总体而言,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税负降幅为100%,月收入为8万元的纳税人,年纳税额的降幅超过10%。

如果再加上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继续下降,如月入1万元者有可能免缴或仅缴纳少量个税。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范子英评价说,这次税改体现了地区差异,各地起征点的标准一样,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却可以因城而异。一线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以及住房支出都相对更多。未来的专项附加扣除,只要不是全国统一额度标准,就会根据实际的支出标准有所差异。税改也体现了个体差异,此前的个税是按照11类收入来源,采取分类征收的模式,不同收入来源之间的个税是分割的,这意味着两个总收入完全相同的个人,也会因为收入来源结构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个税负担。

二、起征点为何提高到5000元?

个税起征点一直是舆论广泛关注的焦点。从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至今,起征点共经历3次调整。从1980年的800元,到2006年的1600元、2008年的2000元,再到2011年调整至3500元并延续至今已有7年。

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拟将个税的起征点从现在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 元,意味着将有更多人不必再缴个税。 《中国经济周刊》首席摄影记者 肖翊 摄

财政部部长刘昆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对于广大工薪阶层而言,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着多了1500元的免税额度,也意味着将有更多人不必再缴个税。

“虽然标准扣除额(即起征点)仍低于许多人的预期,但提高的幅度超过40%,而且适应范围扩大到包括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在内的综合所得,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可谓较为充分地体现了基本的税收公平观:税收不应侵蚀个人的基本生存。以目前城镇人口的个人基本生存所需底线费用测量,5000元大致接近。以此来看,普适性的标准扣除额提至5000元是适当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导,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

“不能简单评判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的多与少,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收入阶层对这个问题的看法都不一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直言,在审议中,许多人大代表也提出能否考虑在不同的地方实行不同的起征点,关键是权衡利弊,从最大公约数的角度整体考虑政策的成本与收益。

调低中低档税率,扩大个人所得税纳税覆盖面,在学界有一定共识。有专家分析指出,在2011年将起征点调至3500元时,当时纳税人数就从8400万下降到了2400万。这次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加上税前扣除的增加,纳税人数下降会很明显。有预测认为,此次改革将导致纳税人数减少到2000万以下。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亦表示,有数据显示,目前被个人所得税调节的社会成员总规模约为2400万,这意味着只有2%的国民受到个税调节,这使得个税明显边缘化了。按照现代国家发展现代税制的趋向,要谨慎处理数量边界。若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则边缘化特征更加明显,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和衔接以后的税制改革。“这不是光图简洁、凑整数关口就能够下决心的事情。所以不排除适当抬高,但我认为不可能像有些人大代表所说的一下子提到1万元。”他认为,目前的方案十分有利于降低中等收入以下群体的实际税负。

社会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较高。事实上,早在2011年调整个税起征点时,就有建议将其上调至5000元。十余年间,每过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次上调个税起征点的讨论。有人建议,应建立个税起征点定期自动调整机制,使其与物价水平及收入上涨水平相关联,将其指数化。

在贾康看来,将起征点调整设定为一个自动调整机制并与物价挂钩,不失为一个考虑的方向,和物价挂钩也有国际经验。

刘尚希亦认为,未来可以考虑指数化机制。此后修改起征点,“就不用每次提出法案了,征管部门根据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化自动地去调整。”

“个人所得税改革并不仅仅涉及起征点的问题,一定要综合考虑各个税制要素,除了起征点,还包括税率的档次、税收的分类与综合征收等问题。如果我们的焦点只放在起征点上,反而会使完善个税的整体思路被忽略,这将削弱本来就不强的个税调节收入功能。”刘尚希说。

三、税率级距调整谁受益?

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从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此次修正案草案仍保持7级税率,但部分税率级距得以优化,低税率级距明显扩大。

修正案草案中的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显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刘昆部长在做说明时提出,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3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大多数人会得到实惠。”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对于个税纳税人而言,减负效果明显的是两类人。其中,把3%税率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扩大了低水平税率的覆盖面。另一部分是适用于45%税率级距的人群,对他们而言,从起征点调整而获得的收益〔(5000-3500)×45%〕大于适用3%税率级距的人〔(5000-3500)×3%〕。

此外,经营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按照现在的说明,对于经营所得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不变,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调整,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原来是10万元,现在提到50万元,这明显降低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经营者的实际税负。”贾康表示。

四、最高边际税率45%为何没降?

刘昆部长在做说明时提出,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和税率保持不变,并增加反避税条款,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原所长刘佐介绍,45%的最高边际税率是1980年9月全国人大制定的,当时这个税率在世界上属于偏低的水平(编者注:当时一些经济体的最高边际税率情况为美国70%、英国83%、日本70%、台湾地区60%、新加坡50%)。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降低最高税率,美国从70%降到37%,英国从83%降到40%又调回45%。

在多年来关于个税改革的讨论中,45%的最高边际税率是一大争议点。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曾建议,将工薪所得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至25%。理由是45%的最高边际税率明显高于周边国家,不利于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同时也导致企业家等部分高收入人群产生强烈的避税冲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直言,学术界对于最高边际税率水平众说纷纭。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是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因为税率越高,逃税的动机就越强。但也有一部分人提出应该保留45%的最高边际税率,甚至还有人主张提高最高税率,认为这对高收入人群来说是一种压力,有保持调节高收入的取向意义。

“边际税率适当下调,从国际税收竞争的角度来说是有必要的。但是从收入分配差距大,发挥个税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角度来说,是否又不宜下调?这就需要从公平与效率角度求得最优解。”刘尚希对记者说,在税收方面无疑需要考虑强调创新、吸引人才的目标。另一方面,对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不要有太高期望。社会初次分配差距很大,想要靠再分配,即指望个税去调节分配差距,效果实际上不太理想。

五、为什么要实行综合征税?

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拟将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这意味着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这一起征点涵盖的收入范围从此前的工薪所得,扩展至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

我国现行个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不同所得的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都不相同。其中,工资和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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