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原以为是发财致富好门路,但看到结局的我眼泪掉下来(我想发财致富,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4 05:46:35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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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发财致富是好事

有好多大亨通过智慧和勤劳走上了人生巅峰

比如

微软帝王——比尔盖茨

股神——巴菲特

电商巨头——马云

地产首富——王健林

然而今天讲的这个人却想通过这种渠道发家致富......

4月某天,李某在网上查询发财信息,看到一个名叫“指路人”的网友在网上发布“背货,一趟3至5天,12000元”的信息,并留有电话号码。李某加了“指路人”的微信,才知道“背货”就是运输毒品,面对高额回报的引诱,李某决定铤而走险。

于是,李某按照“指路人”的指示先由兰州乘火车到昆明,再换乘汽车到瑞丽,再乘渔船到缅甸。到缅甸后,李某被安排进一家宾馆并开始吞食被包装成大颗粒状的海洛因。之后,李某又按照“指路人”的指示和安排,从缅甸辗转到云南德宏芒市,再乘坐从德宏芒市到咸阳的飞机,欲将毒品运送到西安。

然而,李某刚刚到达咸阳国际机场就被早已得到线索的民警抓获,并被带至长庆职工医院,经过排泄,李某从体内排出毒品70枚,经称量,共计毛重为419.12克,净重350.0150克。后经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从李某体内排出毒品检测出海洛因成分。

日前,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已经将李某批准逮捕。

李某一念之贪想靠运输毒品挣大钱,孰不知钱没赚到,还要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

原来“背货”是把毒品吃进去,再拉出来,以完成毒品运输。

为了钱可真是蛮拼的,什么“货”都敢背,什么东西都敢吃。但是“背货”这种行为可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检察官在此提醒:

国家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汽车可以试驾,衣服可以试穿,美食可以试吃,毒品犯罪万不能尝试!勤劳致富是正道,偷奸取巧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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