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变更、丢失、“再激活”了要怎么办?超简单攻略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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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张报表没做平!显然会计人是个操心劳碌的命啊~然而,现实中会计人会遇到的问题远不止一张报表,譬如税务登记这块就难倒不少人!今天小编整理了会计需要了解的关于税务登记的知识清单,请收下!1、如何变更税务登记?先看一个问题:公司前段时间变更了股东,法人是别人,我是股东,然后周一要变更税务登记了,变更时需要提供的是我和法人的身份证件,还是只需要法人的证件?对于这个问题,以深圳为例,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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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张报表没做平!显然会计人是个操心劳碌的命啊~
然而,现实中会计人会遇到的问题远不止一张报表,譬如税务登记这块就难倒不少人!今天小编整理了会计需要了解的关于税务登记的知识清单,请收下!
1、如何变更税务登记?
先看一个问题:公司前段时间变更了股东,法人是别人,我是股东,然后周一要变更税务登记了,变更时需要提供的是我和法人的身份证件,还是只需要法人的证件?
对于这个问题,以深圳为例,如果你单单是变更法人,直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完毕就结束了,税务局会自动更新信息。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法人和股东是要同时变更,因此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原件都要提供(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带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那边出示的证明回执和复印件去办理)。
一般而言,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可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即可。
温馨提示:
变更涉证信息的,应先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变更并领取载有新信息的营业执照。
需要准备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总、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权威解答:
到国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变更,还需要到地税局办理吗?
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内容中,明确提出了“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交”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也下发了有关国税局、地税局涉税资料采集共用的通知,对于税务登记变更的资料,国地税实行一方采集、双方共用。
因此,会计人在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事项后,无需到地税机关再报送一遍。
2、税务登记证丢了怎么补办?
经常有粉丝在后台问小编关于税务登记弄丢了该怎么处理的问题,在此,小编也给大家详细说说~
首先,税务登记证丢了,一定要在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限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做遗失证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有人就问了:税务登记证丢了,正好我公司也不想开了,能不能直接注销?
答案:不可以!
即使想要注销,也要先通过上面的方式登报做遗失证明,补办后才能注销。
3、税务登记注销了能再激活吗?
税务登记办理注销后,突然又不想注销了,能不能再激活呢?
其实,税务登记按规定注销后,不是不能恢复的。税务局确实有这项业务,但不叫激活税务登记。准确地叫法是,重新税务登记。
它是指对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税务登记。
有人不知道有这项业务,以为税务注销后用不了,于是重新另外开户,结果费力费时,其实完全可以到税务机关将以前税务登记资格信息进行恢复。
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核表》
2.公章
对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应于其恢复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对于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应于重新纳入管理之日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对于已注销的迁移纳税人,应当在原税务登记机关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重新税务登记。
以上这三点关于税务登记的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具体以当地税局政策为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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