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个心眼!企业如何避免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税务筹划机制,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9 13:31:12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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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写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严重性,有的企业为了私利不惜对抗法律,最终人财两失,相信大多数企业都是合法经营,但在经营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所谓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付款方不知道其从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

对于善意取得,是有界定标准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如何避免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

企业在交易中:

1.一定要将货款划拨至对方银行账户,并仔细核对账户名称与企业名称是否一致,避免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可能。

2.利用电子税务局等查询平台查询对方企业的信用信息,避免遭遇“空壳”企业,选择诚信守法合作伙伴。

3.最重要的是要坚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三者一致原则。若取得大额发票,务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辨识真伪,确保发票真实有效。

如果已经接收到虚开发票:

1.谨慎处理,没有进行账务处理的,暂不入账;

2.已经进行账务处理的,立即调减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的,还需迅速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

4.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打击税收违法,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到10340件。

二是确保税务部门惩戒措施落实到位。税务总局组织各省税务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惩戒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和督导检查,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

三是促进联合惩戒措施落实。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在涉税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税务总局在失信惩戒机制中还建立了有利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今后违法成本将不断提高,在金税三期强大的数据系统下,税收违法将无处遁形。可以理解每个企业都想降低成本,但一切应在合法的大前提下,企业可以选择专业的税务筹划团队,比如谷川联行帮你选择最合适的税收洼地,来做到合理节税,同时规避税筹当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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