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答疑: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后需要到税务机关变更登记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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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后,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变更登记信息,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答:“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因此,您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而注册资本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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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后,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变更登记信息,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
因此,您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而注册资本变更在工商变更完成即可,税务机关会从工商直接接收并更新信息。
请问供应商开具的专用发票,商品的规格型号是空白的,将其填写在备注栏,这样可以吗?是否一定需要填写在规格型号栏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开具应按照规定的栏目开具填列,商品的规格型号信息建议应填列在发票的规格型号栏内。
公司2014年“应退所得税”5万,2015年存在“应退所得税”8万,但是都没有去退,年汇算后发现在要交纳所得税15万,请问:可以用2014年和2015年的抵吗?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你在2014年和2015年多缴的税款,自结算之日起未超过3年,建议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抵减年汇算清缴的欠税。
办理材料:其他误收、误缴多缴退税 1.A07112《退(抵)税申请表》,5份; 2.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声明并签章);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1份。
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一定要登报声明吗?还是直接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明单》即可?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现在业务量不是很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吗?需要什么资料?
答: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若未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会计核算健全等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需要以下材料办理登记:
(1)A0105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我司采购零配件100元,对方给我们定额发票,请问这定额发票能用吗?
答:定额发票的使用对象限定于在税控收款机和网上开具发票使用范围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该发票有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您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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