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出售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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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受赠人必须要是满五年且唯一住房,才能免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都要满足,不然个人所得税就要按差额的20%征收。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1、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2、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3、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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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受赠人必须要是满五年且唯一住房,才能免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都要满足,不然个人所得税就要按差额的20%征收。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1、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2、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3、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号)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结论:目前个人转让出售住房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20%。而且,税是个人所得税,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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