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强管理新规(2017营业税改增值税,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9 18:19:42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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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不能税前扣除!望周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年5月19日

本文: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强管理新规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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