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手把手教您填新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8 07:14:23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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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17号)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今天小编就相关热点问题和小伙伴们探讨一下~

一、申报表调整后,如何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

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年第17号公告的要求,根据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对应栏次中。

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等开具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红字发票的。

纳税义务时间为年4月30日前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的,按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申报时,将适用17%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适用11%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填入10%税率的栏次。

【例1】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4月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税额为17000元,税率17%。年5月,双方因商品质量问题达成一致,由甲公司给予乙公司销售折让,甲公司按要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1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元,税率17%。同时,年5月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000元,税率16%。

所属期年5月申报:

【计算过程】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5000-10000=15000元。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4000-1700=2300元。

【表式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如下:

情况二:因开票有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发票的。

如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在同一所属期开具,发票金额正负冲抵,申报时无需在申报表中体现;如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不在同一所属期开具,申报时,将适用17%原增值税税率的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适用11%原增值税税率的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0%税率的对应栏次。

【例2】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4月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税率17%。年5月乙公司按要求认证抵扣后发现该张发票开票内容有误,按要求开具红字信息表给甲公司,甲公司在年5月对应开具红字发票。正常情况下,甲公司应同时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但由于财务人员疏忽,甲公司在年6月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同时,年5月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5000元,税额为4000元,税率16%。

所属期年5月申报:

【计算过程】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5000-10000=15000元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4000-1700=2300元

【表式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如下:

所属期年6月申报:

【计算过程】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元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1700元

【表式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如下:

情况三:补开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发票的。

纳税义务时间在年4月30日前的应税行为,已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按照17%、11%原增值税税率补开发票;如未如实申报纳税的,须更正对应所属期申报表后方可补开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发票。

补开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发票后,申报时补开的发票数据不需填入申报表,只填报其他正常开具的发票数据,由此造成的申报比对不通过,纳税人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应的比对异常处理。

【例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在年4月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货物已发出并收到款项,但未来得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纳税义务时间已确定,甲公司已在所属期年4月申报表中的“未开具发票”的栏次进行申报。根据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年5月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税率17%。同时,年5月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5000元,税额为4000元,税率16%。

【申报说明】

因甲公司该批货物的销售已在所属期年4月申报表的“未开具发票”进行申报,年5月补开增值税发票后,填写所属期年5月申报表时,直接将已申报补开发票的销售额10000元和税额1700元在本期所有开具的发票数据中剔除。

【计算过程】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5000+10000-10000=25000元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4000+1700-1700=4000元

【表式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如下:

二、本期申报中,既有17%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又有16%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按要求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后,申报表中“销售额”栏×税率不等于“销项(应纳)税额”栏,是否会影响申报比对?

按照新的申报比对规则,只要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分别等于本期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本期开具其他发票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分别小于等于本期申报其他发票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此类比对规则便能通过。

如属补开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发票,申报时补开的发票数据不填入申报表,申报系统将会提示对应销售额和税额比对不符,继续提交申报后,将启动异常核查流程,且税控器具不能解锁。纳税人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比对异常处理。

三、本期认证原17%、11%适用税率的进项发票,申报抵扣时如何填写申报表?申报后是否影响申报比对?

无论本期认证的进项发票税率是原适用税率17%、11%,还是16%、10%新适用税率,均按进项发票项目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申报后不影响申报比对结果。

四、存在年5月1日前发生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仍未扣除完毕的,应如何申报?

所属期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17%税率项目”或“11%税率项目”的“期末余额”不为0的,在所属期年5月自动转入“16%税率项目”“10%税率项目”的“期初余额”中,不影响正常扣除。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4列应如何填写?

若本期纳税人不存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金额,即第12列为0的,则对应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期纳税人存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金额,即第12列不为0的,则先按照第14列所列式“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计算。计算后的结果如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的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计提的销项税额填写。

各位小伙伴们

记得认真做好笔记哦~

来源:武汉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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