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列入了“非正常户”,财务人员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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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一旦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那对企业有何影响?财务人员又该如何解除?一、什么是非正常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意思就是:企业逾期未报税,税务通知补报也未及时改正,然后税务人员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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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企业一旦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那对企业有何影响?财务人员又该如何解除?
一、什么是非正常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
意思就是:企业逾期未报税,税务通知补报也未及时改正,然后税务人员到企业登记的地址进行实地检查,但也找不到企业或人,这时候企业一般就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如何查询企业状态是否“非正常”状态
查询路径:登录企业所属税务机关网站——涉税查询模块——一般都有“非正常户的信息公告查询”——输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等信息,即可查询企业状态。
三、被列入“非正常户”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薄和发票的使用;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3、《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直接判为D级,并承担后果;4、《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公司未欠税,并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被认定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5、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优惠;6、企业法人、负责人、股东将暂时无法注册新公司。
四、如何解除企业的非正常状态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一般情况下,我们根据以下步骤来解除非正常状态:1、企业需要自行出具“情况说明”,解释为什么成为非正常,以及提出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3、企业需要进行补充申报,同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4、税务机关根据管理部门的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按规定解除非正常户状态,之后按正常户管理。此外,这里涉及到税务登记证是否被宣布失效。如果没有宣布失效,纳税人应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找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如果被宣布失效,纳税人还要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重新核发证件。再者如果存在经营地址异常的,还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地址变更手续。
综上所述,财务人员还是要按期纳税申报,如有企业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如有疑问或补充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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