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再出新规:“个体户也要做账报税了!”(税务局报税时间,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30 14:25:33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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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告诉大家一个紧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最新文件,明确个体户也要做账,赶紧知晓。

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做账的习惯,而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相对比较松,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做账,和企业一样做账报税,接受税务部门监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个体户怎么做账?

1、个体户怎么做账?可以按小企业会计制度做帐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达到做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个体户可以代开专票吗?个体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限额吗?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无限额规定。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对于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4、旅游签订的旅行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根据规定,旅游合同不在条例所列举凭证的范畴之列,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5、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有哪些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不按规定执行,税务机关会依法处理哦,希望大家不能因为一个月两三百块钱误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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