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新规七月实施,新规到底是啥?(税务登记地址是什么,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30 12:10:00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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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很多企业已开始执行这一新规。”家住北京朝阳区某高档小区的章正(化名)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上周末去缴纳物业费和停车费时,物业公司就要求他们提供企业税号才能开具发票,且发票内容也要如实填写为物业费。

  章正关注到这一细节并非偶然,而是出于职业本能。在北京某事业单位财务部任职已有三年时间的他看来,税号类似于身份证号,作用就是便于税务部门监控买卖双方的交易数据,防范虚假发票的泛滥。

  记者注意到,滴滴出行近日也开始提示消费者,“自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企业抬头及税号,否则发票将无法用于企业报销”。

  按照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通过滴滴出行开具企业发票时出现的新规提示。中新网 种卿 摄

  买衣服不能开餐饮消费

  ——如实开具 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

  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不可以更换发票内容,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亚马逊客服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企业暂未施行增值税发票新规,若想开具带税号的发票,可先选择不开具发票下订单,然后致电客服人员另做备注。记者还尝试用滴滴出行开具专车发票,其发票内容一栏也默认为“客运服务费”,且无法修改。

  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

  陈素(化名)是一家给银行提供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的销售经理,应酬客户、外出参会都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对于公司给出的报销范畴,她感觉很知足。“对销售人员来说,交通、餐饮、通讯、会议等都是可以报销的品类,食品、服装等就通通不让报。但相比其他部门,报销内容已经很宽泛。”

图为一位纳税人展示在超市刚领取的发票。中新社发 刘忠俊 摄

  只填“办公用品”无法报销

  ——商品明细要具体 是本、是笔说清楚

  虚假发票之所以屡禁不绝,归根结底还是有其“用武之地”,含糊笼统的品类名称正是漏洞之一。

  “有的超市发票用不完,就会卖给企业入账,即使开具内容为食品或者日用品,也能顺利进入财务系统”,章正说,但如果入账项目越来越细化,这种不具体的商品类别根本无法进行企业报销系统。

  他举例说,一般销售人员都可以报销公关费,原来直接写礼品就可以,但未来可能需要写清礼品是什么。“要是一个男销售去见一个女客户,礼品明细却是一条男士皮带,单位就肯定不给报销”。

  明细到底要细化到什么程度?销售方能否开具如此具体的商品发票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只单独开办公用品肯定是无法报销的,需要注明具体细则,比如笔、剪刀、订书器等,“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如果不能细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备注商品明细,方便企业报销入账。”

  陈素所在公司最新通知就明确,大类名称发票将不能作为报销凭证。购物发票不能再开“食品”、“办公用品”、“礼品”等大类,需要具体购物明细清单。

  图为工作人员正在介绍网上购发票流程。中新社发 刘忠俊 摄

  报销流程不会“增负”

  ——通过升级税务系统来实现

  “在实际报销中,流程上基本没有影响。但是对于出纳或者应付会计(审核报销单据)就要求在审核的时候要核对纳税人识别号。”章正所在单位在6月初就下发了上述通知,财务系统也在逐步升级中。

  国税总局也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刘剑文说,刚开始的时候可能需要时间来更新系统、调整表格,完成调整后,基本不会给企业报销环节增加什么负担。

  “此举将减少和避免虚假发票的产生。”刘剑文认为,这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方式,让发票开具和使用的违法边界更加清晰。

  那么,企业财务系统和销售系统是否可以尝试局部共享或者对接,来更有效地打击虚假发票呢?刘剑文直言,目前来看难度很大,毕竟企业方面不太可能对外共享这部分信息。

答:(一)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三)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营改增后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中有关发票信息的问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文件,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额、滞纳金、合计等。

三、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作为纯地税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是否还能够使用?如不能使用应如何办理?

答:原有开票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发票,参加技术服务单位免费税控操作培训,购买新的开票设备。

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营改增纳税人不开发票是否还需要安装税控装置?

答:营改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的范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对于纳入推行范围,但暂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国税机关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尊重纳税人的意见,经纳税人确认后可暂不安装,待以后纳税人需要的时候,国税机关再行安排安装。

五、金融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安装税控装置?

答:根据是否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决定是否安装税控装置。

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市跨区县从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营改增后应在哪里申请办理防伪税控设备及领用发票?

答:应该在机构所在地办理。

七、汇总纳税的纳税人税控设备是总公司统一去发行后分配开票权限,还是各自独立去做发行?开具发票时是以分支机构名义还是以省公司名义开具?与之相应的问题,发票专用章可不可以用省公司名义刻多个分配给几个开票点使用,还是各分支机构各刻各的章?

答:分支机构可以在当地税务机关单独申请领购发票。谁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就以谁的名义开票,就用谁的发票专用章,就以谁的名义购买税控设备。

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八、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答: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纳税人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票的,应在领用发票前先行购买、发行和安装增值税发票新系统所需专用设备,具体事项按主管国税机关的要求办理。

九、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十、营改增之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应如何使用?

答:营改增之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仍然予以保留,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来地税机关监制的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仍然可以沿用至6月30日。

十一、营改增后国税部门是否有定额发票提供?国税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

答:有。通用定额发票目前有: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7种面额。纳税人也可根据经营需要,向国税机关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特殊面额的定额发票。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区别?

答: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比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

十三、医疗行业原来使用特殊行业发票,现在应该使用什么发票?

答:(1)医疗属于生活服务业,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加免税标识。(2)如果需要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也可以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十四、国税机关什么时候开始向营改增纳税人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手续?

答:对有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需求的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可向国税机关办理申请印制手续。

十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次领票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领用专用发票。其基本程序如下:

(1)发票票种核定供票资格核定。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所需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凭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事宜;

(4)核发《发票领用簿》。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通过后,核发《发票领用簿》,《发票领用簿》上载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

(5)领用发票。凭税务登记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持《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专用发票。

十六、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所属停车场是否可以领用通用定额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其有所属停车场,不具备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条件的,可以向国税机关领用通用定额发票用于收取停车费。

十七、地税营业税发票如何衔接过渡?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已经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更不能再印制发票了)。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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