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理性看待“中国税负压力”问题(税收基本特征,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4 14:02:15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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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中国财经报》2014年3月7日)

随着国内民众“纳税人”意识的提升,近年关于税收、税负的议题,不断地引起了很高程度的社会关注。不久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报告提到“中国人均税负近万元”,再次成为牵动人心、见仁见智的热议话题。在今年的两会上,亦常有人提起种种看法。在此,愿以本人作为研究者的分析认识参加讨论。

第一,所谓“人均税负”,在此实指政府财政收入的人均量值,或可称为“人均财政收入”。因为财政收入的主体是税收,政府全部收入与GDP之比,通常在广义概念上被称为“宏观税负”——这一概念既已为学术界和管理部门所接受,那么把政府收入分摊于全体社会成员,引出“人均税负”概念,学理上按说也并不为错,但就此概念对百姓的感受而言,却与“人均财政收入”的表述发生了重大区别。究其原因,应指出把税收“负担”概念量化到具体的每一个人,很容易引发民众的“税负痛苦”或“税收厌恶”,决不如“收入”概念的人均量化那样容易被人们欣然接受——说到“人均税负近万元”,人们的普遍反映是“哎哟,负担太重!”而如果说“人均财政收入近万元”,则可能会感觉“我们的人均可用财力还很低!”在社会生活中,同一桩事情,仅由于有两种表述,便可能形成两种大相径庭的民众感受与舆情向背。

第二,其实真正有意义的指标,在这里还是作为相对数的财政收入/GDP之比,即“宏观税负”,它反映的是某一经济体在特定发展阶段、特定经济体制和财税制度之下的政府资源(财力)集中度,可籍此具体分析该经济体“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财政分配相关特点和政府作用空间。如以这一指标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口径作国际比较,可知我国目前水平不超过35%,属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明显低于发达经济体,并不存在宏观税负过高问题。

第三,应当说,把宏观税负量化为“人均税负”这一指标的实际意义不大,还容易生发误解。因为一是从直观形式看,我国从居民个人那里直接征收的税收收入,在目前阶段还不足一成,即十成政府收入中,九成以上是以各种方式从企业那里征收的。二是从实质问题看,总体税负的归宿也决不应平均地落于全体社会成员,而应当高低不同,体现税制和财政分配(转移支付等)合成的应有的“抽肥补瘦”再分配功能。具体分析则应当指出,企业缴的税,最后的税负归宿并不一定就落于企业自身,除企业所得税这种直接税转嫁机制不太明显之外,形式上由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会依商品的供求弹性与市场竞争关系而发生较复杂的转嫁。经济分析表明,大部分流转税是最终由消费者负担的,所以流转税因其税负可转嫁的特征而被专业语汇称为“间接税”(也就是说间接地相关于税负归宿人)。于是,我国由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特征所形成的税收负担归宿的格局与特点,便成为对“税负压力”问题作出理性分析认识的关键点。

因而有第四,与间接税可转嫁于消费者这一概念以及税收归宿概念相关的“真问题”,在我国至少需指出如下几点:1. 由于我国间接税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甚高(据测算接近70%,明显高于其他经济体尤其是较发达市场经济体的一般情况),所以我国的消费大众实际上成为向国库作税收贡献的主要群体,这一点也是与其他经济体情况相比形成重大差异的现阶段的“特殊国情”。2. 在现阶段我国消费大众中的大多数是低中收入阶层,由于他们的恩格尔系数(即当期收入中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部分的支出——主要为食品——的占比)较高,他们在消费环节承担税负、作出利益让渡,很大程度上便属于在基本生活资料层次上的利益让渡,因而其“痛苦程度”也就较高,一旦百姓随纳税人意识和基本税收知识的提升而知道“馒头里有税”、“月饼里有税”,他们的不满甚至愤怒便会油然而生。3. 为了回应公众诉求,降低实际的“税收痛苦”程度,随着经济发展、收入水平提升和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问题凸显,我国在总体税制结构中应适当地、逐步地提升直接税的调节作用,以及提高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这样在大体维持宏观税负水平的前提下,也就可以降低社会总体的税收痛苦程度——因为当更多的国库收入份额是来自有支付能力的较高收入阶层的直接税缴纳时(并由此相应地替代间接税收入),这些直接税纳税人便是较多地在其“享受资料”的层面对国库作出利益让渡,他们感受的痛苦程度并不高,因此社会将是在宏观税负得到稳定、间接税比重相应减少而同时减少了低中收入阶层税收痛苦程度的情况下,在全局中降低了社会成员的“税收痛苦总体水平”。这显然更加符合现代国家治理与现代财税制度的要求,十分有利于社会和谐和使全体成员更好地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最后,于是可以对以上分析讨论作一小结:“人均税负近万元”这个指向每一位居民个人“税收压力”问题的表述,其实际意义比较有限,且易生误解,从正面而言,应说它可以在面临我国人均财政收入将突破绝对数万元整数关口的当下,进一步唤醒和激发社会成员的纳税人意识,但从负面而言,它并不能较好地反映与揭示我国税制和税收收入结构中的“真问题”,即总体而言间接税比重过高、税制应有的再分配功能明显偏弱这个关键点。我认为当下中国的“税负”问题无法回避,但中国“税负压力”问题的优化,关键其实既不在于降低宏观税负,也不在于指出宏观税负人均指标与“企业上交90%税收”在直观形式上的不对应,而在于如何使实际的“税负压力”从宏观(社会整体)到微观(单个居民)的结构分布合理化;如何针对财税再分配功能薄弱问题经过改革使之能够得到矫治。在此,有必要援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改革任务要求:“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并努力把税制改革配套融入优化收入分配、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改革。这里面需要“攻坚克难”的“啃硬骨头”、“涉险滩”的事项,足以构成横跨我国未来相当长时间段的一种历史性的考验。

贾 康 介 绍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等多地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专著、《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年领衔出版《中国住房制度与房地产税改革》、《新供给:创新发展,攻坚突破》、《构建现代治理基础:中国财税体制改革4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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