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挑食的会计师事务所底气在哪里?(事务所审计,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8 02:36:14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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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晚,新三板公司英冠陶瓷发布了一则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告。公告表明,由于原聘用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东北地区不再接收审计业务,公司将不再聘用大信,而是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来担任公司年度的审计机构。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很常见,但是这个变更理由倒是头一回。

英冠陶瓷这家公司是2015年12月18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合作已久,这次公司表明把大信变更为大华的原因是大信在东北地区不再接收审计业务。注意这里的用词,是不再接收审计业务,而不是不再接收新的审计业务。也就是说原有在东北地区的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都将退出。而现在这个时间段正是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关键时期,部分动作快的上市公司比如农尚环境将会在年1月19日就将披露年年报。如果英冠陶瓷公告属实,照此推理,那么大信在东北地区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可能都将受到影响。

我们不关心新三板,只关心A股的上市公司。

目前,A股总共有3473家上市公司,其中沪深两市的东三省的上市公司合计为229家,占比为6.59%。而在沪深两市这3473家上市公司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总共承接了133家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业务,其中在东北地区合计为7家,可以算得东北地区业务占大信总业务的比例为5.26%。从这两个比例数字来看,大信在东北的业务占比偏低,但并不是低的太离谱,所以此前大信并没有对东北地区业务有明显的轻视。大信在东北地区合作的上市公司如下表,其中既有长春高新这个东北地区难得的大宝贝,也有神雾节能这个被吓的半年卧床不起的瘫痪白马,总体来说质地还不错。

再看看大华。大华总共承接了两市217家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业务,其中东北地区的上市公司合计有14家,占比为6.45%。这个数字与东三省上市公司占所有上市公司的比例相当,比大信的比例稍高。大华在东北地区合作的上市公司如下表。这张表里就能看出来大华的口味来了。其中有两只ST股,*ST吉恩极有可能退市,*ST沈机年壮士断腕好不容易保壳。剩下不是ST的股票中,獐子岛依靠当年游走的扇贝名扬天下,商业城也是披星戴帽的常客。可想而知,与大信相比,大华大概是不怎么挑食的。这次大信不愿意承接东北地区的业务,而大华来接盘,大概也能表明相同的意思。

巧合的是,这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年都在东北地区的上市公司栽过跟头。

年3月13日,证监会下发了一道对吉林省成城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该公司未能如期披露2013年的年度报告。

当时与成城股份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正是大信。而该公司未如期披露年报的原因竟是成城股份拖欠大信的审计费用。等到年报披露的截止日期迫近,公司想到的不是还钱,而是直接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下文来自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城股份原定2014年3月中旬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开展2013年年度审计业务工作,准备与其签订业务约定书。由于成城股份拖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等原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照成城股份原定计划进场审计。2014年4月初,为了尽快开展审计工作,成城股份时任财务总监黄俊岩提议更换审计机构。2014年4月3日至4日,成城股份联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其同意对成城股份进行2013年年度报告审计,并告知最少需要四十五天才能出初稿。

这就是大信在成城股份上的遭遇。估计是被欠钱欠的有阴影了。

再看大华。这里又要说到我们的老朋友了,当年的佳电股份,现在的*ST佳电。怎么又是你?

佳电股份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在年报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当年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正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年12月1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总共对23名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罚。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这23名责任人员中,有9名直接相关人员无可抵赖,并没有要求进行申辩或听证,剩下14名责任人员要求申辩。在这14人的申辩材料中,有11名人员在申辩材料中表示基于信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真实性签字,才对财务造假行为并不知情。

当事人杜文朋在听证及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本案违法违规事项属于个别人行为。其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不存在为自身直接或间接获利行为。第二,由于分工和专业原因,对佳电股份年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不知情。第三,杜文朋基于信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审计确认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签字。第四,杜文朋任职董事期间未领取任何董事津贴。

当事人孙传尧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佳电股份剥夺了三位独立董事知情权,被立案调查前,孙传尧对该事并不知情。第二,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形成误导。第三,作为工程技术人员,无法判定、无能力识别财务报告有意违规和瞒报行为。第四,孙传尧不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五,孙传尧做到了勤勉尽责。

当事人刘洪文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刘洪文对佳电股份通过“财务处理”方式造成虚增利润事宜,并不知情。第二,刘洪文任职期间,能够保证信息披露与其分管工作相关的内容没有虚假记载。第三,刘洪文从事非财务岗位,无法对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判别。第四,公司的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虽然这种推锅的行为不怎么地道,这11个人拼命想把会计师事务所拉下水,但是要说其实也算是人之常情。是公司高管主导的财务造假不错,但是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应该对年报的真实性负责。这11块砖头一起砸下来应该不好受。不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屁事儿没有,证监会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对其有任何表示。

所以,想要不挑食,不仅要下得去嘴,终归还是得有点儿真本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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