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出国定居注销户口并非新规,2003年就已明确(上海市代办注销,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9 21:06:07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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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特约通讯员 忻文轲 首席记者 潘高峰

近日,上海公布了将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户口管理新政,其中规定定居国外者必须注销户口,一个月内不主动注销户口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注销,引发海内外热议。

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获悉,此条内容并非“新政”。警方就群众关心的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作出解读。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 根据第四十六条, 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新规”昨天在网上引发热议

另据上观新闻,新规一出,引起了不少网友热议。“虽然我持有外国‘绿卡’,但一直在上海生活,也要注销户口吗?”持有澳大利亚“绿卡”的陈女士担心,这条规定是否意味着要在“绿卡”和上海户口之间二选一?网上也有一些自媒体该条规定做出解读,称此条规定是“我国将严控‘绿卡’及‘双重国籍’人员的信号,在上海率先试点。”

针对网友关心的持有“绿卡”人员是否需注销户口,法律界人士表示持有“绿卡”并不等同于“出国定居”,如仅获“绿卡”,实际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应该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不少网友还存在一样的疑问:注销户口是否意味着失去国籍?实际上,把“注销户口”等同于“失去国籍”实际是个误区。户口是我国对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而国籍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其特征是持有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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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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