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终于不要再被中介忽悠了!公开销售 杜绝价外价!(上海商业地产经营,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30 04:06:41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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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

沪建房管〔〕375号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遏制投机炒作,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应当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其中,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当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二、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购房人应当与预订协议预订人、预(出)售合同购买人、预告登记预购人保持一致,认购后不得增加、减少、更改购房人姓名。购房人姓名不一致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网上备案等交易手续。

三、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不得在预(出)售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外,以其他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额外的房价款。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不得在网上签订预(出)售合同,不得办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对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严肃查处,相关企业和人员纳入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炒卖房号,不得为他人违规转让期房提供便利或经纪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自购商品住房的,一律按规定通过摇号等公开途径购房,并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予以申报说明,同时将购房名单报备区房管部门,由区房管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购买所代理项目的商品住房。相关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购房,应按规定通过摇号排序等公开途径购房。

六、各区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维护好销售现场秩序,避免出现聚集排队购房情形,不得人为制造销售紧张气氛。加大对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

5月4日最新从上海市住建委获得信息:上海将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建委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炒卖房号,开发企业员工自购本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的应当予以申报,购房名单纳入区房管部门全程监管。《通知》同时明确对涉嫌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上海将清理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继续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依法清理关闭一批违法企业,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中介监管机制,从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完善和强化监管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立企业、门店、人员的全覆盖,与社会、行业组织相结合的自律机制。

市住建委表示,2016年以来,按照国家和上海“沪九条”、“沪六条”房地产调控的要求,上海住建、工商、物价等部门持续开展房地产经纪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先后查处并曝光了诱骗消费者交易、发布虚假房源、为交易当事人规避税费、以虚构房源、虚标房屋价格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虚签房地产交易合同等一大批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坚决遏制了案件多发频发的态势。

近期,上海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操作、助涨房价的现象有所抬头。3月底,住建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继续开展房地产经纪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中介行为,防范炒作房价。

根据住建部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4月中旬起,市住建委会同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在全市开展新一轮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重点聚焦工商注册、房管部门的机构备案、交易中心的网签密钥管理、中介房源挂牌(线上线下)、中介收费等几个关键环节,要求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依法从严查处无证无照、未按规定备案、虚假宣传、虚签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当前房产中介违规行为的高发势头,解决一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截至4月底,市住建委会同市工商局,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共吊销、注销了150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备案和网签资格。同时,依法查处并处理了一批房地产经纪机构:行政处罚无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经纪机构备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案件共32件,罚款金额共计90余万元;立案调查104件;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中介机构150家。暂停156家涉嫌违规经纪机构的网签资格,对其中40家虚签合同的进一步核查,涉嫌利用虚签合同锁定房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案件后续查处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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