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新三板公司的这些股份不能转让(新三板的公司,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29 02:02:45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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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虽然不属于上市公司,但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股票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但局限于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的限制,新三板企业的股票交易并不太活跃,因而导致许多公司主动从新三板终止挂牌。但随着近来新三板新政策改革内容截图疯传在大家的朋友圈,新政策下协议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做市转让保留,新增盘后协议转让业务。新三板股票转让的春天似乎即将到来。

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更加便利了,投资者的热情也一定会越来越高,但是新三板公司的有些股票存在转让限制,作为新三板企业和新三板投资者必须需要了解。

新三板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转让须受《公司法》的约束。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下列转让限制:

一、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有一年转让限制期。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自变更之日起一年内也不得转让。

二、股份公司的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而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则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转让。

上述转让限制根据的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即“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新三板公司作为挂牌公司,其股份转让同时须受股转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约束。根据股转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新三板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下列限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转让须遵守“两年三批次”,即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同时,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 .8条)。

文章来源:浙江雅新律师事务所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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