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答疑:纳税人提供代理进口服务如何确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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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每周一~周五,精选大家比较关注的5~8个财税类热门问题,并附上详细回答,供各位参考、借鉴。去年的发票是否可以在本期入账? 答:不能计入今年的费用,只能计入去年的费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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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每周一~周五,精选大家比较关注的5~8个财税类热门问题,并附上详细回答,供各位参考、借鉴。
去年的发票是否可以在本期入账?
答:不能计入今年的费用,只能计入去年的费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我公司为其他单位进行树木的种植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因此,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种植的业务免征增值税,你公司如符合上述条件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购买中央空调用于扩建自有办公场所,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否需要分两年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因此,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需要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加不动产原值未超过50%的则不需要分两年抵扣。
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在备注栏填写哪些信息?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纳税人提供代理进口服务如何确定销售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八、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确定销售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时,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纳税人暂不须就此笔款项申报纳税,也不须向建设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但要按财税「」58号文第三条的规定预缴增值税,其中,在厦门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的,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厦门市范围之外提供建筑服务的,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但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并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的,发票开具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就此笔款项申报缴纳增值税。
保险公司处置损余物资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损余物资主要是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后取得的原保险标的受损后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标的转移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该物资处置后冲抵赔付支出。总局另行明确之前,对保险企业处置损余物资,暂比照销售旧货处理,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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