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投行业税负,国税总局究竟说了什么?(国税审计,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7 22:44:08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 TAG :

    %E5%85%B3%E4%BA%8E%E5%88%9B%E6%8A%95%E8%A1%8C%E4%B8%9A%E7%A8%8E%E8%B4%9F%EF%BC%8C%E5%9B%BD%E7%A8%8E%E6%80%BB%E5%B1%80%E7%A9%B6%E7%AB%9F%E8%AF%B4%E4%BA%86%E4%BB%80%E4%B9%88%EF%BC%9F

年8月30日,国税总局进行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

期间,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回答了一个有关自然人在合伙企业股权转让行为中所得适用税率的问题。

随后,创投行业关于“税负暴增“的担忧开始刷屏,有人称其为行业“至暗时刻”。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税负真的要增加?

至少,目前还没有定论。相反,在今天的税收政策解读中强调,针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优惠范围扩大还会在全国推广。

国税总局究竟说了什么?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引起业界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8月30日,叶霖儿在回答有关问题时表示: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使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级进税率是35%。由于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动辄亿元,退出后LP分到10万以上收入是常态。

这一调整的背景是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年股权转让稽查工作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姑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20%到35%,这也是“创投基金税负暴增”一说的来源。

真的要给合伙人增税?

围绕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争议存在已久。根本的原因是地方税务的优惠政策并未在全国层面上有纳税管理文件支持。国税地税合并的大背景下,此类操作无法可依,可能会被要求整改。

2014年,国务院就曾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文件),要求调整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部分地方随后一度调整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所得税优惠政策,将相关税率从20%调整为5%-35%。

例如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在2015年2月发布《关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停止执行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调整相关税率。当时创投基金业内反响激烈。

几个月后,李总理提出“要用政府税收减法,换取‘双创’新动能加法”。 随之,国务院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更大范围内的税率调整暂停。

年这一次,国税总局并没有发布公开通知文件,地方现有的税收文件也并没有宣布废止。即使调整,远未落地。

创投税收优惠范围扩大

在8月30日的政策解读中,国税总局用更大篇幅强调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38号),规定对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和苏州工业园区等“8+1”试点地区实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

年4月25日,国常会决定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规定自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其中,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说明

某合伙创投企业2016年9月1日投资于A初创科技型企业500万元,截至年9月1日,该投资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相关条件(假设无其他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投资)。张某是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年12月31日,张某对该合伙创投企业实缴出资300万元,占全部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5%。该合伙创投企业年度实现经营所得200万元,对张某的分配比例为3%。

张某年度实际抵扣投资额是多少?

该合伙创投企业截至年末,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投资共500万元,可抵扣投资额=500万元×70%=350万元。

张某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为5%,则张某可抵扣投资额=350万元×5%=17.5万元。

年度张某自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200万元×3%=6万元<17.5万元

因此,张某年实际抵扣投资额为6万元(当年应纳税经营所得额为0),还有11.5万元(17.5万元-6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延伸阅读

8月30日召开的国常会指出,减税降费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持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创新等积极效应不断显现。

会议确定,在实施好已出台措施的同时,再推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举措。

一是对因去产能和调结构等政策性停产停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给予税收减免、对涉农贷款量大的邮政储蓄银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是鼓励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此前已确定的5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元。

三是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发展,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期限暂定3年,完善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采取上述措施,预计全年再减轻企业税负超过450亿元。会议要求,已定和新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位,国务院督查组和审计署要加强督查推动,各部门都要主动拿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有感受。

听弦歌知雅意,这个只能自己去领悟了。

来源:陆家嘴杂志

【红荔街投融资】石墨烯超级电容器项目融资

【红荔街投融资】高精度射频微波器件项目融资

【红荔街投融资】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项目

【红荔街投融资】军工紧固件项目融资

本文:关于创投行业税负,国税总局究竟说了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信息来源于网络。
上一篇:腾讯报告:中国最赚钱的行业排名,微商行业竟然排名第一!下一篇:

12 人围观 / 0 条评论 ↓快速评论↓

(必须)

(必须,保密)

阿狸1 阿狸2 阿狸3 阿狸4 阿狸5 阿狸6 阿狸7 阿狸8 阿狸9 阿狸10 阿狸11 阿狸12 阿狸13 阿狸14 阿狸15 阿狸16 阿狸17 阿狸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