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孙天琦:有国内公司拿境外牌照“曲线”在国内开展业务(开曼群岛移民,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5-04 03:23:05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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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上午,以“责任金融 科技副能”为主题的第二届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举行。CF40特邀成员、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司长孙天琦表示,“有国内的公司,在境外拿到牌照,比如说澳大利亚、英国或者开曼群岛,每个国家对这个规制的风险程度不一样。拿到这些牌照以后,他们主要做线上交易,在澳大利亚注册,开一个网站,给全球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样就进入到中国来了。”

同时,他提到,这些公司也知道咱们是明令禁止做这个产品,这个细分市场没有开放。他们怎么办?拿着澳大利亚的牌照在中国搞一个培训公司,搞一个咨询公司,他说从法律上讲这不是营销,他们怎么做的呢?他们把客户培训好了以后,客户到他们澳大利亚注册的网站开户,通过银行系统再转账,这是他们的逻辑。

这种业务我们了解的时候,几家在全球做的公司不敢给美国人和日本人提供服务,也不敢给加拿大人提供服务,也不敢给香港人提供服务,因为美国、澳大利亚、明确规定此类产品给美国人提供服务,拿到外国的牌照是不行的,必须拿到美国的牌照。澳大利亚更明确一句:你拿上澳大利亚的牌照,如果要到其他国家开展服务,你必须拿到其他国家的金融牌照,否则被投诉就要没收你的牌照。

我们调研为什么在中国提供?你不知道违规吗?他们就开始装傻,说文件大家很明确,他们说你们这是九几年的文件,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了,这个文件应该失效了吧。我问你怎么不敢给美国人提供,怎么给中国人提供?他说我们只是给全球说中国话的人提供服务。

以下为主题演讲全文:

谢谢主持人,各位嘉宾非常荣幸有这么一个机会跟大家交流,今天来不是演讲,是结合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请教一下各位。交流题目就是《Fintech:监管、跨境的监管和行业秩序》。最近根据这个课题的需要我们调研了几家跨境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实际中有几个问题,第一个就是背景,我们金融的细分市场,管它叫A产品。A产品细分市场90年代各个金融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任何机构提供这个产品是违法的;任何机构任何个人参与这种交易是违法的;这是大的背景。第二个到今天的主题相关,Fintech来了,这些年数字金融发展很快,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发展非常快,咱们禁止的细分市场国际上一直存在,根据BIS的数据全球的大市场当中细分市场交易量占5%,在数字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有一些国际的公司,也有国内的公司,在境外拿到牌照,比如说澳大利亚、英国或者开曼群岛,每个国家对这个规制的风险程度不一样。拿到这些牌照以后,他们主要做线上交易,在澳大利亚注册,开一个网站,给全球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样就进入到中国来了。

我们就来了解情况,在中国境内怎么做?他们也知道咱们是明令禁止做这个产品,这个细分市场没有开放。他们怎么办?拿着澳大利亚的牌照在中国搞一个培训公司,搞一个咨询公司,他说从法律上讲我不是营销,我们让这个公司美国的律师过来,美国人承认这是一种实质的商业存在就是商业营销,但是它聘请的中国代表认为我不是营销,我把客户培训好了以后,你到我澳大利亚注册的网站开户,通过银行系统再转账,这是他们的逻辑。这种业务我们了解的时候,几家在全球做的公司不敢给美国人和日本人提供服务,也不敢给加拿大人提供服务,也不敢给香港人提供服务,因为美国、澳大利亚、明确规定此类产品给美国人提供服务,拿到外国的牌照是不行的,必须拿到美国的牌照。澳大利亚更明确一句:你拿上澳大利亚的牌照,如果要到其他国家开展服务,你必须拿到其他国家的金融牌照,否则被投诉就要没收你的牌照。实际运行过程中日本也这样,最近几年他就把拿到其他国家牌照的公司逐出日本市场,就敢在中国提供。

我们调研为什么在中国提供?你不知道违规吗?他们就开始装傻,说文件大家很明确,他们说你们这是九几年的文件,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了,这个文件应该失效了吧。我问你怎么不敢给美国人提供,怎么给中国人提供?他说我们只是给全球说中国话的人提供服务。这是一个背景,现在请教大家的问题:国际上中国是第二大经济体,全球这个细分市场占整个市场的5%,他们认为这个市场还很大,国内和境外的公司都在开拓这个市场,有两类公司,一类公司聘请了律师,知道中国的政策和法规,他们做的比较规范,但是同时也有一大批公司打着这个旗号金融诈骗。有这个市场,咱们没有开放这个市场,我们也在思考有这个市场有这个需求,是否必然要开放这个市场?我们还没有答案。第三个如果放开这个市场,谁提供这个产品?两条路:一条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它内控整体上比较好,好管理风险小,但是只让传统机构做是否会阻碍创新?另外一条路给一个公平的准入准则,大家都可以做,新型的数字金融服务商都可以做,好处是可能促进金融创新,但是放心让他们干吗?这是我们在研究的问题。

我们调研当中见了两类企业,第一类积极配合,知道自己在灰色的区域提供这个服务,帮助管理部门了解国外的这些法律细致的要求,比如说澳大利亚要搞这个服务资金必须严格的第三方存管,必须拿到牌照,你说搞一个咨询公司也要拿牌照,还要买责任保险,因为这是给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是严格的市场,你还要加入澳大利亚非诉调解的机制,有一些机构很配合,也有一些机构根本不配合强词夺理。现在说到行业秩序,我的建议也是请教大家,Fintech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对任何人都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对监管部门也是一样的。在这个阶段,一些细分市场上这些龙头公司也不少,当然不是我说的A市场。这些龙头公司考虑问题的时候要考虑给股东的价值,但是更要站在行业秩序上思考。

这是行业秩序,下面是和监管的关系。两个方面:从新兴细分行业来讲,大家可能对监管的配合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一定要和监管部门建立良性的对话机制,我对行业和监管部门两个方面两条个人的看法:对私人部门对行业龙头企业来讲,一定不要拥客户之众,不要拥资本之众。次贷危机之后有一个书写的很好,就讲到美国哪个州的州长,05、06年认识到次贷产品的危害,这个州颁布了一个法律禁止这个产品在这个州的销售,这个法律出来之后,我们这三家龙头公司你不让我发这个产品,那我们所有的产品不在你这个州提供,不到一年这个州长作废这个法律,私人部门赢了,过了三年行业崩溃了。监管不能成为阻碍创新的一个原因,说到数字金融说到Fintech,我们去年参加了G20数字金融一个工作组,各个国家的组织对咱们国家数字金融有一些方面非常的膜拜,从监管部门来讲要有一个对数字金融Fintech非常有利的国家层面的战略,支持这些企业在国际上有更大的作用。这是从两者的观点来讲的,最后一点就是必须持牌经营,任何金融机构必须有准入。那反过来说是否负面清单在这个领域就不适用?我个人同意这个,负面清单在金融领域容易给一些误解:除此之外任何事情我都可以干。

持牌经营上,哪些人要持牌,Fintech提供金融科技,有一次讨论的时候我举例说,如果这个车是拉炸药的,专门拉炸药,必须有牌照,但是我有一个车不拉炸药,但是我的作用是天天跟着这个拉炸药的车跑,对此类公司如何管?还是需要我们思考的。最后提醒一点:我们还是希望看到Fintech数字方面金融企业在国际上有更大的作为,但是大家一定要符合国家的监管规定。国际上几个大的公司不敢在美国给美国人提供服务,因为美国的管辖太严,我们刚才说的A产品任何境外的机构包括境内机构换一个马甲到境外注册一个公司到境外提供服务也必须拿到牌照。我就结合工作调研中的几个体会跟大家交流这几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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