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务|「撩税吧」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傻傻分不清?(税收实务,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19 11:06:03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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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税论税,边撩边学,快和小编一起【撩税吧】!

【撩税缘起】

上周末,会计小许在逛商场的时候,获得了电影院随机发放的免费赠票一张。好学的小许马上思考起来,“电影院会按什么项目帮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是按照’偶然所得’还是按照’其他所得’缴纳? ”

【就事论税】

随机发放的赠品怎么缴个税,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获得赠票的过程就像是天上掉馅饼!完全是意外惊喜!应该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

观点二:“偶然所得”更倾向于纳税人参加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获得经济收益,但此处受赠商品,小许没有参加店家任何活动,只是被随机发放,所以不属于“偶然所得”,应该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税。

到底哪个观点更合理呢?我们不妨来看一看有关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机赠送的电影票是电影院为了宣传业务,向单位以外个人随机赠送的礼品。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小许应该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影院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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