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建筑企业应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实现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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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长远来看,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和建筑业企业的熟悉和规范,“营改增”将有益于企业的发展。因此,建筑业企业应该认真学习最新的税法和法规,合理做好税收筹划准备,以便提高经济收益。一、合理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营改增”后,根据业务规模以及核算能力,建筑业企业的身份按规定有两大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按照目前的消息,一般纳税人会按照适用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并可以扣减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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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点击可以直达。从长远来看,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和建筑业企业的熟悉和规范,“营改增”将有益于企业的发展。因此,建筑业企业应该认真学习最新的税法和法规,合理做好税收筹划准备,以便提高经济收益。
一、合理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营改增”后,根据业务规模以及核算能力,建筑业企业的身份按规定有两大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按照目前的消息,一般纳税人会按照适用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并可以扣减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可以得出当期应纳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建议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由此可知,这两类增值税纳税人的税率存在较大的差别,建筑业企业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规模和销售额,利用进项税额扣除率平衡点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经济收益。
二、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
(1)合理安排进项税额来源
一票抵扣,防止偷漏税是税改目标之一。建筑业中长期存在为了降低价格而不向对方收取发票的现象。“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这样的做法只会加重自己的税收负担。因此,要改变观念,在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概念。(2)变“甲供材料”为代购货物
在“甲供材料”的问题上,建筑企业与发包方可以换一种思维,变“甲供材料”为代购货物。根据代购货物征税相关的规定,只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第二,销售方直接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第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在采购货物的运输费方面也有类似规定。
(3)充分利用“营改增”过度优惠进行筹划
“营改增”试点规定: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税率一律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项政策也同样适用于建筑企业。“营改增”时的在建工程,包括竣工未结算的还是既没有竣工、也没有结算的在建工程,都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其相对于营业税来说,税率还是比营业税底。这同样也会降低所得税税负。而对于“营改增”以前的老项目,建筑业则可以继续适用营业税的规定缴纳营业税。
三. 结合优惠政策,改变经营模式
建筑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改变自身经营模式,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在这里建议选择第三种方法将企业注册到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比如将公司注册到重庆正阳工业园,园区目前是中国税收优惠政策中【陈183-757-04265】,对于较多行业开放,税收待遇最佳的地区,同时享受国家及地方诸多优惠政策:少数民族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三峡移民政策、国家级贫困扶持政策、革命老区政策等。企业在园区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当大。园区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5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50%给予扶持;个人独资企业(营改增)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之后享受个税税率0.5%~3.1%。且核定后无需再缴纳个税,无需再找成本。
目前,虽然我国税收筹划有很多手段,但很多方式都很难说是“保险”的。原因在于我国税务局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到底是合法避税还是偷税漏税,界限非常不分明。而且很多人由于筹划方法不恰当,被税务机关严查,造成后果得不偿失。但通过利用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效果最好且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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