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我们来聊一聊,关于进出口退税的问题(委托代理进出口,关键词优化)

时间:2024-04-23 21:33:54 作者 : 石家庄SEO 分类 : 关键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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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聊一聊,关于进出口退税的问题。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符合WTO的一项国际惯例。中国自1984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通过退还出口的货物、劳务,以及部分的服务(营改增之后)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经缴纳过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使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提升竞争力。

我国对于生产企业出口(即外销)的退税优惠政策(当然,也存在出口征税,这不在本问题范畴)是“免、抵、退”。

免:对于外销的销项税额予以免除;

抵:外销的进项税额抵扣当期应纳税额;

退:抵扣下来还有还有剩余,予以退还;

既然要“免、抵、退”,那我们不能凭空捏造,需要通过计算来决定,具体抵多少税,退多少税。换言之,我们需要一个免退税依据。对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各自的免退税依据不同:

生产企业:

实际离岸价-保税和免税的金额

实际离岸价,又称之为FOB,即出口发票上填写的数字,我的理解就是出口的不含税价,具体卖出的数字(这句可能不对,欢迎指正)。多说一句,我一直好奇,为什么生产企业的免退税依据是其FOB,而不是进价,这点希望有谁能指点我一下,感谢不尽。

在实际出口中,因为与外国人交易,所以涉及到外币的问题,我们相应的需要折算成人民币。

保税和免税的金额,这点应该很好理解。当初买来就没缴税,总不能现在指望ZF再倒贴吧?

外贸企业:

购进货物价

购进货物价具体指的就是购进货物时专用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完税价。

附解读: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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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http://wenmingtu/article/cszt/1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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